羽戈:爱国的误区与宪政爱国主义

文/新浪锐见 羽戈

 “爱国”二字,对一些人而言是热血,对另一些人而言是鸡血,对一些人而言如蜜糖,对另一些人而言如砒霜。回顾这个词语的演化史,自诞生以来,恐怕从未像今天这样莫衷一是,饱受争议。好之者一如既往奉其为金科玉律,恶之者则将其与专制、洗脑等臭名昭著的概念画上了等号,甚至有人特地整理了批判爱国主义的名言,兹录数则:

爱国主义是一种有害的、精神错乱的白痴形式。 (乔治·萧伯纳)

爱国主义就是积极地为了微不足道的原因杀人并被杀。 (伯特兰·罗素)

爱国主义:一堆随时可以被任何野心家所点燃,去照亮他的名字的易燃垃圾。 (安布罗斯·皮尔斯)

任何时候,当你听到一个人说他爱他的国家,这是一个信号,表明他在期待为此获得报偿。 (门肯)

对国人来讲,最犀利的名言,莫过于1980年代初期电影《苦恋》的那句经典台词:你爱祖国,可是祖国爱你吗?

  好了,结束引述,回到正题:爱国一词,由褒而贬,由好而恶,何以沦落如此之速?如今许多人不敢爱国,不愿爱国,或者痛斥爱国,究竟是他们本身的冷漠,还是这个国家令人恐慌? (这些问题不能成立么,请你去做一个实验,在公共场所大喊三声“我爱国”,看看迎来的掌声更多,还是白眼或骂声更多?)

  我的判断源于我的生活。在我身边,颇有一些朋友,对国家充满了莫名的仇恨与恐惧,敬爱国而远之,或谈爱国而色变。一说“爱国”,他们便反问:这是你的国么,你有资格去爱么?正如一说“卖国”,他们便反问:这是你的国么,你有资格去卖么? ——我从不怀疑他们对吾国吾民的深挚情感,只是,他们对国家的认知,可能误入了另一个极端。

这不是肉食者的中国,这不是权贵阶级的中国,这不是既得利益者的中国,这不是谁的中国,这就是你的中国。你脚下的土地,就是你的中国。你眼前的民众,就是你的中国。你的方言,你的汉字,你的美人与美食,就是你的中国。你的光荣与梦想,激情与哀愁,就是你的中国。不要嫌它阴暗,不要嫌它丑恶,这就是你的中国。

当你不敢承认,这是你的中国,那么你便将这大好国家拱手让给了你所反对、厌恶的那帮人。

这是你的中国,你却不敢去爱,反而满腔愤恨,那么你只能与你的国家渐行渐远、形同陌路,最终,它也许不再是你的中国。

我一向以爱国者自许。当然我作为爱国者,有两个前提。其一,爱国家不等于爱政府,批判政府,同样是爱国的表现,如托马斯·杰弗逊所云:异议是爱国的最高形式,或如爱德华·艾比所云:一个爱国者总是时刻准备反对政府、捍卫国家。

这里且说远一点。为什么说爱国家并不等于爱政府,国家与政府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们必须承认,政府是国家的核心,若谓国家是机器,政府便是轴承,许多时候,许多地方,政府都可以代表国家——但是,这不等于说政府就是国家。 《国家的常识》的作者迈克尔·罗斯金指出:“有时候,政府可能先于国家出现,比如大陆会议先于并建立了美国。”政府还有可能与国家分离,比如二战期间,戴高乐的自由法国政府,一度处于流亡之中,远离法兰西的土地而存在。

顾炎武辨析“亡国”与“亡天下”:国家兴亡,肉食者谋之,这里的国家,正对应我们所言的政府,或曰朝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里的天下,才是我们所言的国家。这一对照,国家与政府的形象随之泾渭分明。国家的分量,远远重于政府,国家是永恒的存在,政府是流动的存在,就像我们中国,数千年来,生生不息,这中间,经历了多少政府呢。政府的更迭,只道是寻常。

其二,爱国无须主义化。我愿意自许爱国者,却不愿自许爱国主义者。盖个体化的言说与行为,一旦冠以“主义”的宏大后缀,犹如一个瘦弱的旅人,忽然被压上千斤重负,本来笔挺的脊背即刻弯曲下来,而生出一副奴才相。爱国就是爱国,是我与我热爱的国家之间的自由恋爱,任何人与权力不得干涉;若被主义化,则沦为包办婚姻,其幸福指数直线下降。爱国是个体的行为,爱国主义则是一场集体的癫狂,在主义的压榨之下,个体与爱都会丧失独立性。要言之,爱国无须主义,主义化的爱国未必是真爱。

我曾总结爱国的四大误区,前面已经说到两个:将政府混淆于国家,爱国的主义化。还有两个,恕我直接钞旧文:

爱国的第三个误区,即将爱国神圣化(或者神经化),借爱国之名,行欺人、侵权、违法之实。远如“五四运动”之火烧赵家楼,践踏曹汝霖家的人和财物;近如2012年风起云涌的保钓游行,在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对日货、日系车、日本店进行打砸抢。话说回来,我支持保钓,却不支持这般简单粗暴的保钓。这么做,不消说保卫钓鱼岛,连自家钓鱼的河流都保卫不了。你不懂得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大多日货,虽为日本制造,却属国人所有;大多寿司店、料理店,更是国人所开,况且美食从来不分国界——谈何让他人尊重你的财产权,相比爱国的神圣,财产权更加神圣不可侵犯;你号称抵制日本人,实际上却在抵制自己的同胞,其结果,必定为同胞所抵制。所以这样的爱国者,通常被斥为“爱国贼”。

爱国的第四个误区,在于爱国的崇高名义,除了被盗用成贼,还被滥用成灾。譬如抵制日货的壮士,高举爱国的义旗,最终将自己抵制成了蠢货,如此,爱国的旗帜,焉能不脏?再如唐德刚先生的小说《战争与爱情》所讽刺的那样:“皇军慰安所的日本妓女严禁华人染指,但是皇军需要慰安时,一切都是免费供应。有时她们想赚点外快,偷偷过来与华民俱乐一番。华民为向日本天皇泄愤、雪耻,也不惜开洋荤、出重价。这次张老参足足花了三十块银元,终能在一个日本女人身上抗日救国了一番。”此即所谓的“床上爱国主义”,如此,爱国的名头,焉能不臭?长此以往,爱国这个词焉能不坏?

说罢爱国,再说宪政。宪政与国家的关系,与我们的国家观,以及对爱国的认知一样,一直扑朔迷离。这里面,最致命的一个因素,还是没有处理好国家与政府的关系。

传统的宪政观,对小政府的偏爱,常使人误会:宪政主义与一个强大的国家八字不合。的确,小政府这个概念,守夜人这个譬喻,给人的印象,更接近小国寡民,而远离泱泱大国。但是,我说过,小政府与大政府之分,并不能体现宪政之精神,与宪政主义对应的政府,是有限政府。其要点,在于有限,不分大小——大政府同样可以是有限政府。这便避免了我们所担心的误会,即以政府的规模,来推断国家的规模。

重申一下,政府是国家的核心,却不等于国家。不是说,政府权力越大,国家就越强。一个国家的政府类型属于有限政府——或者继续使用传统的概念,小政府——它就一定是小国吗?奉行全能政府(全权政府)的国家,就一定是大国吗?反例实在太多了。美国、英国都是有限政府,朝鲜则是全能政府,其国界孰大孰小,其国力孰强孰弱?

故此,斯蒂芬·霍尔姆斯总结道:

有限政府也许比无限政府更强有力。制约可能是力量之渊源,这并非自相矛盾,而是一种充满悖论的洞见。这一见解是自由主义宪政的核心。人们经常对民主政府无力解决国内或国际的重大问题而沮丧,批评者更倾向于将自由主义的制度,诸如分权制度,视为阻碍解决问题的过时的制度。但是,责备自由主义导致政治无能是一种缺乏历史感的表现。一部自由主义宪法通过限制政府官员的专断权力,可能在适当条件下增加国家解决特定问题以及为了解决共同目标而动员集体资源的能力。

我只是想提醒,我们恐惧政府权力的扩张,却不必殃及国家。只要是有限政府,国家的大小则在其次。甚至,在弱肉强食的国家环境与地缘政治当中,宪政与大国,生死相依,唇亡齿寒,惟有大国才能捍卫宪政,若是小国,早被强邻蚕食或鲸吞,政府沦为傀儡,国人沦为奴隶,哪有什么宪政可言?

李强先生曾撰文《宪政自由主义与国家构建》,谈及宪政与国家的关系。他指出,“自由主义的倡导者与批评者通常都强调自由主义对国家的恐惧,把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此消彼长零和游戏”,是一个相当片面的观点。可惜,偏见的流行,导致宪政(自由主义)与国家的关系,化作“隐蔽的主题”。

宪政主义并不刻意追求国家的规模,国家的大小,与其并无必然关系。然而,宪政的建构却不能遗忘国家这一纬度,只有无政府主义才无视国家的存在(是否承认国家的必要性,正是自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一大区别)。说起来,宪政主义者必须是一个深沉的爱国者。对国家的爱,而不是恨,强化了宪政主义的外壳。

既然谈宪政与爱国,不妨说一下“宪政爱国主义”(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我的师兄王恒,一度张口哈贝马斯,闭口施特劳斯,尝以此为题写过论文,不过他译作“宪法爱国主义”。两个译法,各有千秋。后者更直白,前者的指向性更明确。

据扬-维尔纳·米勒《宪政爱国主义》一书介绍,宪政爱国主义起源于德国(西德),其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卡尔·雅斯贝尔斯,这一概念,正由他的学生兼工作伙伴多尔夫·施特恩贝格尔发明,经尤尔根·哈贝马斯之手发扬光大。

宪政

米勒此书,开篇便坦言,宪政爱国主义是一个貌似有些自相矛盾的概念:宪政“旨在限制政治权力,使之非个人化”,爱国主义则“动员人们做出政治上的个人贡献”;“宪政是利益博弈后的一种解决之道”,“爱国主义却是要呼吁对个人利益的超越”;宪政保护个人权利,爱国主义则以国家的名义凌驾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之上。那么,这二者如何统一?为什么要合二为一?

米勒说,宪政爱国主义“旨在提出这样一种理念,即政治忠诚应当被纳入到一套自由民主宪政的规范、价值以及——更间接而言——程序当中”。在此首先要解释一点:政治忠诚。我们必须承认,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若想长久、稳定,都不能建立在恨,而应该建立在爱的情感之上。这种对政治共同体的爱,便是政治忠诚,作为一个公民,你忠于什么:忠于党,忠于领袖,忠于国家,忠于种族,忠于文化……宪政爱国主义者忠于宪政,这是它区别于自由民族主义(忠于民族文化)、传统的共和爱国主义(忠于国家)以及世界主义(忠于“人类的全球共同体”)的标志。

忠于宪政,当可径直高举宪政主义的旗帜,为什么非要傍上爱国主义呢?依我的理解,政治忠诚无法绕开政治共同体,正如我们曾竭力论证的那样,宪政无法绕开国家。单单是宪政主义,则回避了国家;单单是爱国主义,则回避了宪政。将二者结合起来,用宪政规制爱国主义,不仅重构了宪政与国家的关系,还将爱国主义这一极易误入歧途的力量纳入自由、民主的正轨,为宪政主义所用(“如若光明的力量不来主宰爱国主义的言论,那么话语就要为黑暗势力所控制”)。

这里面,有一个排序的问题。为什么要将“宪政”置于“爱国主义”之前?陆兴华说:“先有宪政才有爱国主义;宪政高于爱国主义;或没有公民社会里的宪政,也就是说,在人人不先交出权利给一个多数派决定的议会而人人获得了公民社会中的权利之前,爱国不是一种被保障的权利,爱国会爱得两个爱国者之间为了爱而打起来;之后,爱国也只是一种宪政行为……”

我们的诠释也许有些一厢情愿,或者说,中国特色。在宪政爱国主义的家乡,它呈现了另一副面目。它的立意,在于以政治忠诚弥合族群与文化的裂痕(当时德国正处于国土与意识形态的分裂状态)。它在诞生之始,就是“去疆域化的”:“它向那些身在特定疆域之外但希望怀抱爱国情愫的宪政爱国主义者们开放。”其爱国之主旨,在于爱自由民主宪政,这是界限(当国家背叛了自由民主宪政,便不值得我们去爱),也是引力(只要你热爱并忠于自由民主宪政,便可加入宪政爱国主义的队伍)。这里的“国”,毋宁是一个模糊的、开放的概念。正因其开放,宪政爱国主义才能从德国走向欧洲,普及全球。

在欧洲甚至西方世界,宪政爱国主义大有用武之地。除了德国,它被引入西班牙,“经常被当作围绕地区自治和不对称联邦制所展开的大范围争论的一部分而被误用”;在加拿大,“认为其可以作为公民效忠的一种万能形式以调和各种文化认知”;在欧洲,它被作为“欧洲统一”的实现方式,米勒《宪政爱国主义》甚至提出了“欧洲宪政爱国主义”的说法,尽管加上了问号……

只是,它若移植到中国,会长成什么模样?我曾见人主张宪政爱国主义,高呼“只有宪政爱国主义,才能救中国”,然而在今日中国,“宪政”与“爱国”这两个说法本身都暧昧不明,尚需廓清,倘若强行结合,其面目只可能愈发混沌。这便注定了宪政爱国主义的中国之旅,如昙花一现。

我想起它的表兄弟,一种名曰“大国宪政主义”的流派,前些年随纪录片《大国崛起》的风行而蔚为壮观,如今似乎杳无音信了。

对于这些宪政流派的风云际会,潮起潮落,我的态度一以贯之:宪政就是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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