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爱国与卖国


文 | 秦晖(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宋朝的时候谁是最爱国的人?岳飞!你会回答。

岳飛,陳衍寧油畫

但我说不对。当时最“爱国”的,我以为恰恰是杀了岳飞的那个著名的昏君宋高宗赵构。

你先别瞪眼!听我再问:宋朝的时候谁是最大的卖国贼?秦桧!你会回答。

又错了。当时最大的卖国贼不是别人,还是那个宋高宗赵构。至于秦桧当然不是好东西,但他不过是奉赵构之命进行卖国活动的一个工具。当年给岳飞平反昭雪的是赵构的儿子(其实是养子)宋孝宗,他不能派老爹的不是,便只能把冤案的责任全推到秦桧头上。其实正如明人文征明那首著名的《满江红》所云:“量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赵构)欲”耳!

最“爱国”的人同时又是最大的卖国贼?不是开玩笑吧?

非也。其实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在民主制度下爱国与卖国当然是冰炭不可同器。但是在那个“家天下”的时代,宋朝这个“国”是谁的?当然是赵家的,即赵构的,不是岳飞的。如果赵构自己都不爱这“国”,那谁还会去爱呢?岳飞当然十分忠君爱国。如今有人挑剔说:爱国是好的,忠君就胡涂了。这道理放在今天自然没错,但是在当时,这“国”又不是他岳飞的,如果他不“忠君”,犯得着去爱这个国吗?正因为忠君,所以“忠”屋及乌,也就热爱君之国了。

不过话说回来,别人再怎么“忠”,最忠于君的还是君自己,最热爱君之国的自然也是君自己。在那个“朕即国家”的时代,国之兴衰存亡,于君之身家性命、切身利益可谓二位一体。对寻常百姓而言,如果不是思想境界特别高的话,“国”之易手不过是奴隶换了个主人而已。“战争与和平”问题之关切利害,实远甚于“国”之存亡问题。所以老百姓反战爱和平大概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否“爱国”就难说了。

而对于君主就大不相同了。国家之亡对于他,是确确实实地意味着由主子变成了奴隶,“亡国奴”之说的名副其实。看看记载北宋灭亡后徽钦二帝及其皇族家人们悲惨遭遇的那些“北狩”史料,真是血泪斑斑哪!居国失国,祸福如此,你说他怎能不“爱国”呢?昏庸如南唐李后主,亡国后那成天“垂泪对宫娥”、“问君能有几多愁”的词句成为千古绝唱,没有切肤之痛岂能写得出来!而一般南唐百姓在多大程度上有“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的痛感,委实不得而知。

总而言之,“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那是说的老百姓。而商君——就说那个同样昏暴的亡国之主纣王吧,还不是举火自焚,也算是“壮烈殉国”了。谁能说商君不知亡国恨?其实对“家天下”的君主而言,爱国就是爱家,就是爱自己。昏君暴君又不是舍己为人之辈,其爱己利己之心恰恰不亚于他人,则爱自家之国又怎么会亚于他人?

所以,昏君与明君之别在于是否善于治国,而不在于“爱”不“爱”国。暴君与贤君之别在于是否爱惜臣民,同样不在于是否“爱国”的。诸位要说宋高宗“爱民如子”,打死了我也不信,但要说这个昏君“爱国如宝”,那我是一百个相信哪!假如金邦非要彻底亡宋,置赵构于徽钦之境,则举南宋全国军民血肉之躯以赴汤火而换赵家之国不亡,我想赵构先生绝对是在所不惜的。

首先从可能性上讲,正是商品的主人,才有可能成为商品的出卖者,别人想卖还没这个门呢。“商女不知亡国恨”,当然谈不上是爱国者,但商女难道能够成为卖国贼吗?她有卖国之权利吗?她有卖国之机会与条件吗?商之为国,是商女给弄亡的,还是商君给弄亡的?对于君主来说,国家既然是朕的,朕想卖则卖矣,干卿底事?

专制时代身为一国之主,赔款与敌不需要经过议会辩论,割让领土更不需要全民公决批准,甚至干脆不需要公诸于众。国人对于国事不仅无参与权,甚至没有知情权。统治者完全可以黑箱作业,国被卖了,国人可能连知都不知道!君主以下,权臣们如秦桧者,也可以奉君之命参与卖国。而那些与君权无关的芸芸众生,无论你爱国也罢,厌国也罢,甚至仇国恨国也罢,要讲卖国,对不起,你没权力卖,无资格卖,也不可能卖。

但是有可能未必就有动机呀!国之于君既然可爱如斯,怎么又会有出卖她的动机呢?

其实说来也简单:国既为君有,则君之爱国也,犹如财主爱其财,地主爱其地,资本家爱资本,牧人爱其牛羊,甚至好色主人爱其美妾,得之欣喜若狂,失之痛心疾首。其爱不可谓假,非所以伪装而示人也。然而财主爱财,正在于其财可卖,而且价值不菲,极大之财至有“富可敌国”之说。反过来讲,即国可类富,汉高祖刘邦得国后不是对老父夸耀说“某之产业,孰与仲多”吗?明人黄宗羲则指出,那时国家如产业,君主得而私之,但“人之欲得产业,谁不如我”,所以君主们都爱之如宝,唯恐别人抢了、偷了去。是故君主爱国,亦正在于其国为一大财富,可卖之价巨矣。

国家对于君主既然为一大产业,所以只要出价合适,可爱之国还是可以卖的。甚至国之可爱,就在于国之可卖,而且可卖大价钱。

一般说来,君主失国就无法安身立命,所以君主通常是不愿意把国整个儿卖了而自己去当亡国奴的(兵临城下,不交出国就丢命,或当别论。不过严格地讲在这种情况下这国其实是被抢去的,而不是被“卖”出去的。譬如路遇劫匪,交财换命,这不是卖财,也与那苦主“爱”不“爱”财无关,只与他是否怕死有关)。但是,这并不等于他就不能或者说不愿意“零售而不批发”地出卖部分国家利益,以换取他认为值得换的别的利益。

比如赵构先生,他当然不愿落得其父兄徽钦二帝那样的下场,所以他其实爱国爱得要命。但是假如宋军真能如岳飞之豪言,直捣黄龙,灭此朝食,迎还二帝,你道那赵构他愿意?!文征明词谓:“岂不念,疆圻蹙?岂不惜,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载休谈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对赵构的心理刻画得可谓入木三分!对于“疆圻蹙”、“徽钦辱”之念之惜,换言之,即赵构之“爱国”心恐怕不在任何臣民包括岳飞之下,然而这么可爱之国必须是我的,不是别人、甚至不能是父兄的——否则“徽钦既返,此身何属”!所以与其让父兄重返,把国又拿回去,倒不如把国卖它一部分给金人,换得自己可以安享其余呢。

慈禧太后有句遭人唾骂的卖国名言:“宁赠友邦,不与家奴。”其实这句话换个角度也可以看作“爱国”名言——在讲这句话前不久,不正是这个慈禧才刚刚因愤恨洋人支持维新、“干涉内政”,而作出了向东西各国列强同时宣战的空前“爱国”壮举吗?慈禧为什么“不与家奴”?倒不全是因为主子蔑视家奴,你看那赵构不是甚至“宁赠友邦,不与父兄”么,父兄可是主子等级的,还是至亲呢,赵构还是不愿给,那都是“爱国”爱的呀!国家既然这么可爱,当然是宁可卖一半给“友邦”(无论赵构还是慈禧其实都是不肯让“友邦”整个把“国”拿走的),自己保住另一半,也不能让“国”整个落到别人手中,不管这“别人”是“家奴”还是父兄,是同胞还是洋人。

回说南宋,其实文征明对赵构的心理分析也许稍嫌“超前”,当时赵构担心“徽钦既返”恐怕还在其次,绍兴年间的军事形势远没有乐观到如此程度。即使徽钦不返,“岳家军”坐大而威胁赵家国,重演陈桥故事,如此前景也会令赵构先生不寒而栗。风波亭之冤狱,良有以也。至于这样冤杀良将会损害本国,有利金邦,后世斥为卖国,“爱国”心切的赵构先生就顾不得那许多了。

当然,正因为这样的“爱国”完全是基于一己之既得利益,它与维护国民利益就远远不是一回事。“不爱国人却爱‘国’,只爱‘民族’不爱民”,就是这种“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根本特征,而这样的“爱国”与“卖国”都常常成为国民的灾难。慈禧当年极端“爱国”地屠杀维新派而不许洋人“干涉内政”,煽动百万义和团上京下卫大串联,于攻打各国使馆的同时也在北京城里胡作非为祸害百姓,这场“奉旨造反”杀的洋兵没几个,甚至洋教士死的也不多,而残害的中国教民(基督徒)包括老幼妇孺何止百倍于洋人,更不用说拳民本身的死伤枕藉了。

正是这个慈禧,转眼间回过头来又大卖其国,不但反过来大杀义和团讨好洋人,还“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把国人折腾得民穷财尽。这样的“国”正如昔有词云:“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而这样的统治者同样也可以说是:“爱国”,祸百姓;“卖国”,祸百姓。

“家天下”的时代是如此,并非家天下但仍是专制主义的情形又是如何呢?可以说大致相类。但有一点不同在于:专制统治而又不能世袭,意味着既非“家天下”又非“公天下”。与民主制下不同,这样的“国家”不是国民的,但与传统王朝的不同在于统治者也不认为是自家的。既然不能传之子孙,则我死后(甚至我下台后)哪怕它洪水滔天!所以这样的专制往往更容易趋于短期行为,更不负责任。当统治者“爱国”时,他甚至未必能如赵构、慈禧、李后主那样把“国”当作自家的贵重财宝来爱,而很可能只是镇压反对派维护自己眼前利益的一种藉口。换言之,这样的“爱国”比传统君主的爱国可能更虚伪。

而当其卖国时,更由于反正不能传国于子孙,卖起来更加无所顾忌,也不存在“只零售不批发”的界限,甚至把整个国家卖了换一大笔钱来享受,都是可能的。因为国既不可世袭,财产还是可以传给自家子孙的嘛。加之如今听说某些外国也没有当年的金邦那么寒冷荒凉、贫穷不堪还种族歧视,不会像当年金邦那样虐待亡宋遗族,甚至还颇为优待“投资移民”,于是“国”就更加显得没有钱可爱了。

偏偏这时候对外经济开放又还十分有限,一般国民不可能参与外贸,而只有那些人可以垄断对外交往。于是,损害国家利益,藉既无竞争、又不受监督的对外交往大发不义之财,然后把民脂民膏转移国外投资置产,家人先移民,自己一边继续“原始积累”,一边留好后路⋯⋯这等等宋时赵构秦桧们没有条件干的、不折不扣的卖国勾当,也就盛行起来。

然而,你如果对他们进行批评抵制,那对不起,我代表“国家”,你批评我,你就是反对“国家”,也就是“卖国”!而我镇压了“卖国”者,当然就证明我“爱国”了。这对外交往嘛当然也就更应当由我垄断——不让“爱国者”垄断,难道还让“卖国者”插手不成?于是乎“爱国”者卖国的历史剧不仅仍然上演着,而且这样的“爱国”比传统时代可能更虚伪,这样的“卖国”比传统也可能更加肆无忌惮了。

要改变这种“爱国”与“卖国”的恶性循环,办法当然也有——而且好像也只有一个,那就是要使“国”真正成为国民之国,“国家利益”真正等同于国民利益,“国家主权”也真正以国民的人权为基础为前提。只有这样,国民才会用不着宣传就本能地去爱国护国,主国事者既为爱国之民所托,且为民权宪政所制,从民意而有爱国之志,受制约而无卖国之机。这样“爱国”与“卖国”的“辩证法”才会消失,而主权与人权才都能得到维护。

原载《二十一世纪》200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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