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經濟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是私有經濟和憲政對私有經濟進行保護的法治;從社會學的角度看,社會穩定繁榮的必要條件是個人權利和憲政對政府權力進行限制的法治。
無論從經濟利益還是社會效益來看,法治都是一個國家的最優選擇。但這是個倒推的結果。這個倒推的結果,可以說是經驗式的,也就是比較了全世界不同時期各種制度得出的結論——憲政法治無論對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繁榮都是必要的條件。
必要條件意思是沒它不行,但未必是充分條件,還可能需要和其他條件共同作用才能推出結果。這個必要條件也不是事先就清楚的,是事後通過比較驗證出來的。
私有產權(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是憲政民主的制度基因。按照許成鋼先生考證,古希臘古羅馬都有對自由民私有產權的保護。而在中國,主權產權不分,這是中國極權專制的制度根源。
美國立國預設了上帝之下,人人因受造而平等,我認為這是繼承並保障私有產權的根源。
根據經驗,憲政民主是法治的必要條件,私有產權是憲政民主的必要條件,人人因受造而平等是普遍私有產權的必要條件(儘管古希臘和古羅馬也保護自由民的產權,但把奴隸排除在外,並不是對私有產權的普遍保護)。
不信仰上帝,人人因受造而平等是不可思議的。因此上帝是包括憲政法治在內終極的必要條件。
中國主權產權不分,也就是主權產權是一回事,皇帝或獨裁者對全體中國人擁有完整的產權或說是主權,中國比照古希臘古羅馬只有一個自由民,那就是皇帝(黨皇),其他人都是奴隸(人礦)。照這麼看,中國也有產權基因,儘管只有一人。可見,承認普遍私有產權才是憲政民主的必要條件,只承認部分人私有產權則不行。
在這個邏輯鏈條當中,僅僅保護一部分人的產權而把另一部分人排除在外,是無法做為憲政民主的必要條件的,無論這部分人是自由民還是中國皇帝或獨裁者。
私有產權是憲政民主的制度基因,而憲政民主保障普遍私有產權,二者相輔相成。
比如,美國的國家主權是普遍私有產權的總和,所以私有產權所有者無論份額多少都有資格對國家提出權利要求和政治訴求,並相互訂立社會契約,實現民主共和。
而中國的國家主權說到底根本上屬於皇帝或極權獨裁者一人,其壟斷了土地所有權,「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個國家是「王」的,土地是「王」的,土地上的一切包括人都是「王」的,是一人獨享主權和產權的模式。「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一人之下,都是奴隸,除王之外根本就無人擁有包括自己的性命的任何產權。
今天的中國也是這樣。本質上,中共黨魁可以對所有人生殺予奪。中共體制,就是個造就一人為王餘人盡皆奴隸的制度,普遍而言,中國人一寸土地都不擁有,因為土地產權國有,也就是黨有,黨魁控制全黨,理論上,所有人在土地之上的房屋、財產甚至個人都沒有最後自主控制權。片土沒有的中國人,根本沒任何權利向黨和政府提出任何訴求,也根本就沒有民主共和。
那些擁有部分權力資源的中共高官,難道真沒仔細想過,除了可以任意修改憲法、坐在法律之上的黨魁之外,中國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嗎?
尤其是那些政治局委員,即便是一人之下,億萬人之上也是沒有安全可言的嗎?為什麼不在可以共同運用權力選定黨魁的同時制定限制措施至少保障自身安全呢?李克強冤不冤?
「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55:8-9)
凡事都有神的美意。一切都在神的手上,不在人的手上。
「不輕易動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