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希望于美国人帮助实现中国的宪政,这个可能性不大。四个理由:
1.中国生产物美价廉的商品进入美国,降低了美国人消费成本,提高了美国人生活福利。
2.中国赚取外汇后,大部分又买入美国债回流到美国,目前中国是美国债最大持有国。
3.大量中国权势和富豪阶层把妻儿家人连带搜刮来的巨额财富送入美国。
4.稳定而且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是美国大企业重要利润来源。
如果您是美国人,希望改变这个现状吗?
要实现中国的宪政和自由,还得靠自己。别人,或许不留神能带来一些历史的机遇。
宪政主义(英语: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宪法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的政治思想、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国家的现状。这种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宪法强调法律具有凌驾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的法治的必要性。
宪政是代议制民主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在宪政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是有边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为世界是公部门,相对来说公民的行为世界称作公民社会。
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权力的滥用(即有限政府),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传统上,宪政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但现代宪政理论往往与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
宪政主义乃四种精神之融合:①自由主义、②民主主义、③共和主义、④法治主义。其中自由主义是目的,民主主义是根基,共和主义是架构,法治主义是约束和形式。
由 Denny9120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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