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封锁渥太华市中心和温莎大使桥,声称他们是以自由的名义这样做的。他们经常提到加拿大宪法的权利和自由宪章。他们的逻辑和对加拿大法律的理解存在严重缺陷,因为在一个法治不是至高无上的国家就不可能有自由。如果社会容忍一群无视为更大利益而颁布的法律的公民,我们就走上了无政府主义或独裁的道路;两者都是对个人自由的破坏。
我们不能在 “自由 “的幌子下,用400辆卡车将一个城市的中心关闭两个星期,给渥太华市及其企业和市民带来灾难性的损失。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因为在所有能够制定法律的受造物状态中,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自由,”伟大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写道。
宪法的序言开头是:“鉴于加拿大建立在承认上帝至高无上和法治的原则之上……”。抗议者不能只挑选适合他们的宪法部分。
“法治”是什么意思?美国律师协会总结得很好:法治意味着“没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人都对同样的法律负责,有明确和公平的执法程序,有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所有人的人权都得到保障。”
当个人自由与法治发生冲突时会发生什么,就像渥太华惠灵顿街的情况一样?《加拿大宪章》第 2 c条保障和平集会的自由。让我们暂时接受这个令人怀疑的命题,即这次封锁构成“和平”集会;加拿大的判例清楚地表明,和平集会的权利受到法治的限制。
正如安大略省高级法院的Douglas K. Gray法官在2009年写道。”无论集会和表达自由还包括什么,它们都不包括对合法活动进行实际阻碍或封锁的权利”。
这种说法可能无法打动示威者,因为有些人不相信我们的法院系统。但你不能在援引《宪章》的同时,无视其主要解释者的仲裁结果;这相当于将法律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混乱的根源。
有人说公民不服从有时是有道理的。在 Hamilton (City) v. Loucks (2003) 一案中,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 Joseph R. Henderson 直截了当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我承认,历史上有许多良好的事业是通过使用公民不服从的方式来促进的,但那些从事这种行为的人总是会因此而受到法院的制裁。不允许我们社会中的任何个人从事未经批准的非法行为。如果允许这样做,那么这个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几乎不需要了。我们国家的所有公民都必须被迫遵守法律。”
现在应该清楚的是,以任何标准衡量,无论占领者的动机和论点如何,他们对法律(包括市政章程)的公然蔑视都是不可接受的。
鉴于他支持这种非法占领的立场,我们在 Poilievre 关于两年前为抗议 Coastal GasLink 项目而封锁铁路所作的《国会议录》声明中并非没有惊讶:
“现实情况是,这种对我们经济的非法封锁代表着对劳动人民的战争。政府什么时候站出来反击?” (2020 年 2 月 25 日)。Poilievre 不关心渥太华的劳动人民吗?还有成千上万的工人,包括卡车司机,受到温莎路障的影响?
“如果政府做出让步来奖励违法者,我们将如何恢复国家的合法性和发展?” (2020 年 2 月 21 日)。究竟如何?
如果加拿大要保持自由民主,各个层级的政客都应该捍卫法治,不仅在适合他们的时候,而且在任何时候;不是因为法治限制个人自由,而是因为它允许个人自由。
National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