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作品的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

“Writers make national literature, while translators make universal literature.”

– José Saramago

Bengt Eurenius/AP

在加拿大,“所有原创文学、艺术、音乐和戏剧作品”的创作都会自动产生版权,其中还包括书籍和电影等书面和视听作品的翻译。

翻译通常是原创作品的衍生作品,也是根据版权法(“法案”)第 2 条和第 13条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前提是它是符合规定的技能和判断要求的原创作品在CCH 加拿大有限公司诉上加拿大律师协会 (LSUC) 案中,2004 SCC 13. 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过程通常被称为主观的、艺术的过程。如果翻译不仅仅是以另一种语言复制基础作品,它将受到版权保护。虽然翻译可能是版权保护的适当主题,但翻译中的版权所有权存在双重问题:1)是否授权或未经授权;2) 其中的道义权利。在授权和未经授权的翻译的情况下,除非以书面形式放弃,否则翻译者将保留精神权利,有利于寻求放弃的个人或当事方。

翻译版权

根据该法案第 3(1)(a)条,作品的作者和版权所有者拥有并控制翻译、制作和复制其作品的权利。此外,他们有权(排他性和非排他性地)许可和/或将其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实体。任何书面、音频和视听作品都可以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假设翻译人员在其翻译中受到版权保护,则基础作品的作者和所有者需要知道他们在授权和未经授权的翻译方面拥有哪些版权保护和权利。

授权翻译

当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允许他人将其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时,就会发生授权翻译。基础作品的授权翻译的版权所有权是明确的:翻译者将是翻译中版权的第一所有者。然而,ss.13(3)如果翻译是在受雇期间进行的,该法的第 10 条规定了例外情况:版权归雇主所有。译者作为独立承包商聘用的,应由基础作品的著作权人与译者之间的服务协议规定谁拥有译文的著作权。在某些情况下,翻译者将被允许保留翻译的版权所有权,而在其他情况下,版权将分配给原作品的版权所有者。

未经授权的翻译

翻译者在未获得原作品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创建未经授权的翻译——这样的翻译侵犯了基础作品的版权。

关于未经授权翻译的版权保护的法律悬而未决:法理学和学术来源建议未经授权的翻译应获得自己的版权保护,即使它是侵权作品,只要翻译符合必要的原创性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原作者可能会保留他们要求衡平法救济(例如禁令)和金钱损害赔偿其作品版权的权利。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版权所有权难题,是因为译者不是基础作品的作者(也可能不是版权所有者)。虽然原始作品的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可以请求法院命令销毁未经授权的作品,但他们自己不得复制和发布该作品,因为翻译者将保留这样做的唯一权利。可以合理地假设雇主将被视为在翻译人员受雇过程中进行的未经授权翻译的第一所有者。由于未经授权的翻译的状态尚未确定,这一决定很可能是一个事实调查。

什么是合理交易,它与版权有何关系?

合理交易是版权法中的用户权利,允许在未经许可或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或“处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版权法》中的合理交易例外允许您将他人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用于研究、私人学习、教育、讽刺、戏仿、批评、评论或新闻报道,前提是您对作品的处理是“合理的” 。如果您的目的是批评、评论或新闻报道,您还必须提及作品的来源和作者,以使其合理交易。

也请注意;区分“合理交易”和“合理使用”非常重要。美国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例外并不等同于加拿大法律中的合理交易。这两个例外的措辞不同。确保您考虑加拿大法律并且不依赖美国信息非常重要,因为美国信息在加拿大没有管辖权。

道德权利

重要的是要注意,无论是在受雇期间还是作为独立承包商进行的授权和未经授权的翻译,翻译人员都将在翻译中享有精神权利。根据该法第14.1(2)条,精神权利只能以书面形式放弃。鉴于此,版权所有者应始终寻求翻译者的精神权利放弃,以确保他们可以修改作品或将其与任何事业、机构或组织相关联。此外,精神权利的放弃将使版权所有者能够选择译者的姓名是否与作品相关联。

确认翻译作品的版权所有权

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和翻译者签订一份管理翻译服务和版权所有权的书面协议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在没有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基础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可以与翻译者协商转让翻译中的版权所有权。所有版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版权所有者根据该法案第13(4)条签署。独家版权许可也是如此。

在没有授予翻译权的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即使翻译未经授权,翻译者也是翻译的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在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基础作品的作者或翻译者都不会放弃精神权利(ss.14.1(2))。这限制了翻译者对原作品进行任何更改的能力,因此损害基础作品的作者,并要求译者注明该作者的归属。在加拿大最高法院对Apple Computer, Inc. v. Mackintosh Computers Ltd. 的判决中;Apple Computer, Inc. v. 115778 Canada Inc., [1990] 2 SCR 209(“ Apple”),法院明确指出,译者在翻译中行使权利的能力取决于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在基础作品中的权利。例如,翻译者可以在译文上注明他们的名字,但不能阻止原作品的作者作为作者获得确认。因此,对翻译质量的争议将根据原所有者的现行版权来解决。虽然财富有利于大胆的人,但翻译服务协议有利于双方的确定性及其在翻译中的版权所有权。

最佳实践

我们建议原创作品的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始终与翻译者签订翻译服务协议,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明确说明。这可能并不总是特定行业的做法,因此与称职的律师交谈以确定每种情况下的意义是很重要的。例如,文学作品(无论是小说还是非小说)译者的出版业惯例是: (a) 保留翻译的版权所有权;(b) 收取固定费用;(c) 收取翻译销售的特许权使用费,而不是仅收取所提供服务的固定费用。

以下是起草翻译服务协议时需要考虑的非详尽问题清单:

  1. 基础作品中的非独占许可与独占许可:  使用非独占许可,基础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可以自由地向第三方授予无限数量的非独占许可来翻译作品。而独占许可限制了版权所有者将相同权利授予其他人的能力——包括所有者本身。许可授予必须在考虑基础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利益的情况下仔细起草。 
  2. 翻译的外观和感觉:这个概念与基础作品的作者/版权所有者在翻译的外观和感觉方面可以期望保持的控制量有关。例如,“外观和感觉”条款可能涉及对翻译的整体格式、图像、绘图、图表或批准权的更改。
  3. 版权转让:包括翻译者对原作品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转让授权,解决了后者在拥有翻译版权方面的利益。
  4. 精神权利的放弃:译者保留其翻译中的精神权利,除非以书面形式正式放弃此类权利。如果不放弃,译者保留以下权利:
  • 署名权(被指定为翻译的作者);
  • 完整权(不对其进行编辑、破坏或销毁);和
  • 结社权(不让他们的工作与事业、组织或机构相关联)。

5. 报酬:您需要确定翻译人员是否从翻译销售中获得固定费用和/或版税。请注意,标准会根据作品的性质(例如,小说、非小说)和类型而有所不同。

6. 信用:给予翻译者的信用性质由双方根据行业规范协商确定。应考虑体力作品的大小、字体和位置等问题。

7. 翻译业务中的翻译员——受过培训、投保和担保:译员应该是提供翻译服务的专家,获得许可(如适用)、投保和担保,或具有专业责任险。这可以确定政策的性质以及翻译人员的覆盖范围。除了放弃对作者自己的保险单的任何索赔外,作者可能会要求提供翻译者保险义务的证据。

翻译服务协议的内容和形式将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事先确定当事人的著作权范围,有助于确保意图不“迷失在翻译中”。虽然财富有利于大胆的人,但翻译服务协议有利于双方的确定性及其在翻译中的版权所有权。

Canada: Don’t Get Lost In Translation: Copyright Protection In Translated Works

By Naomi Zener & Prudence Etkin

What is fair dealing and how does it relate to copyright?

copy@sfu.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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