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四大屠杀案

已知的文革四大屠杀案,分别是:

1966年8月北京市“‘破四旧’大屠杀”,
北京郊区的“大兴县大屠杀”,
1967年8月湖南“道县大屠杀”,
1968年“广西大屠杀”。

但是几乎没有人知道1967年8月发生在南方名城广州骇人听闻的“吊劳改犯”的暴民事件……

“走了半个广州城,沿途每隔一小段就会在十字路口碰到触目惊心的场面:

上身赤裸的死尸,血肉模糊的死尸,肿胀发黑的死尸,死尸,死尸……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这边交通岗亭下躺一具,那边电线杆或树上吊一双。有的满面血污,龇牙咧嘴,死不瞑目;有的张口无言,舌头垂吊,拖下长长的稠液……”

文革期间,广西大规模人吃人,档案记载,吃人的方式包括晚饭后点心、将肉切成片并举办大型聚会、将人肉分成几大块给每个人带回家煮、烧烤人肝等等

广西文革大屠杀,1980年代中国大陆官方统计死亡人数为10-15万。

宋永毅认为“文革中的屠杀和暴力,大都是一种国家机器的行为,即政权对公民的直接杀戮” 。

据宋永毅调查,在浦北县共有35个人被吃,大多数是地富及其子女。有一个叫刘正坚的,全家被杀绝,他的女儿叫刘秀兰,当时只有17岁,被9个武装民兵轮奸19次,然后被剖腹取肝,还割下她的乳房吃掉。这些事情太多太多。

郑义在《红色纪念碑》一书中,将广西吃人分为三个阶段:👇

据斯坦福大学冯客调查研究,

“在进食阶级敌人时存在一个等级制度。领导可享用心和肝、混着猪肉吃,而普通村民只能啃食受害者的手臂和大腿。”

一位广西大屠杀的研究者访问的当年的那些食人者,没有一个忏悔的,众口一词地说,当年就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如果他不吃那些人,那些人就会吃了自己。

湖南道县和周边县市的屠杀在由“红联”一派领导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策划支持下,经当地各级行政机构实施的。

大屠杀中的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包括枪杀、刀砍、沉水、身上放火药炸死、活埋、暴力打死、勒死、火烧熏死、摔死未成年婴幼儿等。

北京大兴文革屠杀受害者最大的80岁,最小的才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

在新立村大队,装运尸体的车子途中颠簸,有个女童苏醒,被打手发现,将女童劈成两半。

在马村大队,祖孙二人同时被活埋。打手们向二人身上扬土时,被奶奶抱着的小孙子说:“奶奶,迷眼。”奶奶说:“一会儿就不迷了。”

这只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统治的部分真相。

恶贯满盈,罄竹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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