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五色旗

五色在中国传统中的五行学说中有所反映,且与五德等中国文化使用五数的习惯相符合。包含青、红、黄、白、黑的五色土是华夏文化的典型符号,代表江山社稷。同时,代表五个民族的五色缓和了种族革命的意义,亦是政治清明的象征。

1912年5月,经国会参议员多数表决通过,以五色旗作为中华民国国旗。随后参议院颁布《咨请临时大总统规定国旗及陆海军旗式样公布施行文》提请临时大总统公布国旗:

佥以前当起义之初,沿江各省即以五色旗为国旗。通行既广,全国几已一致。况中华民国由五大民族结合,而成于旗色之五亦隐然不谋而合。以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就道德上、历史上、习惯上、政治上种种方面观察,非惟足以代表全国精神,且为中华民国永久不磨之特色。现友邦公使、外域华侨,函电所通均已共晓。而外人并有目此旗为虹旗,谓中国驱除专制、建设共和正如彩虹亘天,阴霾尽扫者。此尤可见此旗荣誉中外欢迎,应即定为中华民国国旗。

6月8日袁世凯颁布《临时大总统令》,宣布五色旗成为中华民国法定国旗:

参议院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商旗适用国旗,以十九星旗为陆军旗,以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本大总统按照约法第二十二条公布之,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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