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的双十节就要到了,海外各华埠以及唐人街纷纷悬挂青天白日满地红以兹庆贺,但对中华民国国旗的来历却知之甚少。实际上,最早的中华民国国旗是五色旗,然后才是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1893年陆皓东寄住广州家中的“听涛阁”时,设计一面“青地、中有白日”的青天白日旗,预备作为革命的旗帜。旗底为蓝色,以示青天,旗中置一白日,有白光芒十二道。1895年广州起义,陆皓东首用其设计的青天白日旗。1906年同盟会讨论未来新共和政体的国旗方案,孙文主张沿用青天白日旗,黄兴不同意,孙坚持己见:“如欲毁弃此旗, 先摈绝于我!” 后人称”孙大炮“,也有此来历。以至宋教仁在日记中写道:“逸仙素日不能开诚布公,虚心坦怀以待人做事。尽于专横跋扈,有令人难堪处故也。 ”
武昌起义爆发后,孙文从纽约抵达伦敦,居留国人请制国旗,孙手绘青天白日满地红,并标明尺寸,后被制成旗帜悬挂于唐人街。对这面旗帜的含义,孙中山通过一份报纸加以说明: ”红者血之色,言必流血而自由可求; 青者天空之色,即公正之义,言公正即平等; 白者清洁之色,言人心清洁乃能博爱。”
旗上三色分别象征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若配合色彩的形状,青天则同时又象征中华民族光明磊落、崇高伟大的人格和志气;白日象征光明坦白、大公无私的纯正心地与思想,十二道光芒形同十二个时辰,勉励人民奋斗精进、自强不息,芒锋示意革命精锐,意味着民主自由光华四射,又以日为圆心而围之彰显平等:十二生肖时辰之任何生人,无大小无民族之分一律平等,荣光共享。而满地的红色则象征革命先烈的热血及牺牲奉献、勇敢奋斗的精神。蒋中正在1949年中华民国国庆日发表的讲稿中宣示“只要有一面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旗插在我们中国领土之上,那就是我黄帝子孙独立自由的标识。”
五色旗最早于1906年冬同盟会本部讨论《革命方略》和国旗草案时被提出来,由赵凤昌设计。五色在中国传统中的五行学说中有所反映,且与五德等中国文化使用五数的习惯相符合。代表五个民族的五色可以缓和种族革命的意义,亦是政治清明的象征。1911年12月4日,江苏、浙江、上海都督于上海会议筹组政府及以五色旗为国旗方案,五色旗为程德全、宋教仁、陈其美、庄蕴宽、赵凤昌所支持。
1912年1月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代行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职权,议决了三面旗帜:定五色旗为国旗,铁血十八星旗为陆军旗,青天白日红旗为海军旗,请孙文颁行全国。孙认为五色表示五族取义不确,将五色上下排列亦不平等、仍有阶级,未可遽付颁行,遂函覆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可俟诸民选国会成立后,再经由国民公开表决。1912年1月28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成立,2月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5月,成立后的临时参议院再次覆议,经多数表决通过「以五色旗为国旗,商旗适用国旗,以十九星旗为陆军旗,以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由袁世凯公布施行,成为中华民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国旗方案。
当时参议院颁布《咨请临时大总统规定国旗及陆海军旗式样公布施行文》提请临时大总统公布国旗:
佥以前当起义之初,沿江各省即以五色旗为国旗。通行既广,全国几已一致。况中华民国由五大民族结合,而成于旗色之五亦隐然不谋而合。以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就道德上、历史上、习惯上、政治上种种方面观察,非惟足以代表全国精神,且为中华民国永久不磨之特色。现友邦公使、外域华侨,函电所通均已共晓。而外人并有目此旗为虹旗,谓中国驱除专制、建设共和正如彩虹亘天,阴霾尽扫者。此尤可见此旗荣誉中外欢迎,应即定为中华民国国旗。
1912年6月8日袁世凯颁布《临时大总统令》,宣布五色旗成为中华民国法定国旗:
参议院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商旗适用国旗,以十九星旗为陆军旗,以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本大总统按照约法第二十二条公布之,此令。
铁血十八星旗,由红黄黑三色组成:红底与黑九角象征“血”与“铁”,即革命须抱铁血主义;黑九角代表《禹贡》中记载的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黑九角内外两圈各九颗共十八颗圆星,代表关内汉族的十八行省;星呈金黄色,表示与清朝对立之汉族炎黄子孙。1907年8月,焦达峰、刘公、孙武等一批在日本的同盟会会员筹组共进会,谋划准备在武汉反清武装起义,议定以十八星旗为会旗。1911年9月,文学社和共进会召开联席会议,组成领导武昌起义的总指挥部,定十八星旗为旗帜。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但受到多数东三省籍的临时参议院议员反对,因为十八星旗并不包括东三省。于是议员们提议在旗中央加上一颗较大的黄星,以表示中国的统一;后又认为中央黄星大有侧重中央、忽视地方之意,中央黄星又改成与其他黄星一般大小,成为十九星旗。
1921年5月5日,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时,宣布废止五色旗及十九星旗,规定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和军旗。此时,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仍为当时统治全国的合法政权,五色国旗仍然广受认同。1924年,中国国民党一大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 定青天白日旗为党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 1928年6月,北伐军占领北京,五色旗换上了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北京易名为北平。11月,在国民政府第五次国务会议上制定《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以青天白日为国徽,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12月,张学良等联名通电全国,奉天、吉林、黑龙江、热河四省易帜,撤下五色旗,换上了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但直到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才明文规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将国旗入宪。在此之前,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作为国旗并不合宪法,合法的是被列国外交承认的五色旗。但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是合法认定的海军旗,这也成了通过武力推翻北洋政府改用其为国旗后预表的谶语——1949年后至今只能悬挂于台湾这艘不沉的航空母舰之上宣示主权,成了名副其实的海军旗。
当时很多社会文化名流是不喜欢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的,国学大师章太炎就对此就不看好,认为是凸显以党治国,而不是民主原则。1928年以后,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的国民政府通过北伐统一全国,五色旗的中华民国政府消失,章太炎以“中华民国遗民”自嘲。1936年6月14日章太炎去世,遵照他的遗愿,遗体上覆盖的仍是五色旗。2004年,中华民国台湾总统府资政柏杨曾希望国旗恢复成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建议「换回我们原来最初的国旗,把现在的国旗收回,放回国民党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