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说破丛林社会的真相:
自己想吃人,又怕被别人吃了,都用着疑心极深的眼光,面面相觑。……
他们要吃我,你一个人,原也无法可想;然而又何必去入伙。吃人的人,什么事做不出;他们会吃我,也会吃你,一伙里面,也会自吃。但只要转一步,只要立刻改了,也就是人人太平。虽然从来如此,我们今天也可以格外要好,说是不能!
四千年来时时吃人的地方,今天才明白,我也在其中混了多年。
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
救救孩子……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一八年五月《新青年》第四卷第五号。作者首次采用了“鲁迅”这一笔名。
故乡:
老屋离我愈远了;故乡的山水也都渐渐远离了我,但我却并不感到怎样的留恋 。我只觉得我四面有看不见的高墙,将我隔成孤身,使我非常气闷;那西瓜地上的 银项圈的小英雄的影像,我本来十分清楚,现在却忽地模糊了,又使我非常的悲哀 。
我躺着,听船底潺潺的水声,知道我在走我的路。
我在朦胧中,眼前展开一片海边碧绿的沙地来,上面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我想:希望本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一年五月《新青年》第九卷第一号。
走向刑场的阿Q和看客们的眼神交流:
他惘惘的向左右看,全跟着蚂蚁似的人……
“好!!!”从人丛里,便发出豺狼的嗥叫一般的声音来。
阿Q于是再看那些喝彩的人们。
这刹那中,他的思想又仿佛旋风似的在脑里回旋了。四年之前,他曾在山脚下遇见一只饿狼,永是不近不远的跟定他,要吃他的肉。······他永远记得那狼眼睛,又凶又怯,闪闪的像两颗鬼火,似乎远远的来穿透了他的皮肉。而这回他又看见从来没有见过的更可怕的眼睛了,又钝又锋利,不但已经咀嚼了他的话,并且还要咀嚼他皮肉以外的东西,永是不远不近的跟着他走。
这些眼睛似乎连成一气,已经在那里咬他的灵魂。
“救命,······”
鲁迅,写于1921~1922年,文章最初发表于北京《晨报副刊》,后收入小说集《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