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

这种官司能打,首先一个前提就是有独立于党派和政府的司法。司法不独立,就没有法治、真相和正义,法律就是被操控打压异己的统治工具。这是一个认知社会是否有正义的基本程序。

中共操控下的党管司法显然不具备法律正义的基本条件。不如香港先不必说,就连满清和民国的案例拿出来都比中共治下的司法强太多。

先说一个满清的案例,1903年章太炎在上海《苏报》公开发表文章,骂当时的皇帝是“载湉小丑 ”,又骂慈禧是“妖婆”,另外一个邹容骂的更狠,说清朝历代皇帝是”独夫民贼“、”无赖之子”,说慈禧是“卖淫妇”,更是直接号召革命,“巍巍哉!革命也。皇皇哉!革命也!”让皇家政府丢尽颜面。由于当时上海是租界,清政府又很衰,还不能象今天强大的祖国那样派青皮越境香港直接绑人,清政府是咋做的呢?打官司。这是有史以来中国皇帝和平民第一次法庭上见,官司虽然判章邹二人毁谤罪成立,也就监禁2到3年,驱逐出境,清廷却颜面尽失,丧失了大皇帝“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金口玉言的底气。

再说一个民国总理被法庭传唤的案例。1913年,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被刺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海特别法庭认为时任国务总理的赵秉钧有重大嫌疑,两次直接向国务院发电,传唤其出庭对质,虽然赵没有南下受审,但民国司法的独立和尊严可见一斑。

透过这两个一百多年前的案例,今天再来看中共的司法,诸位看官,那不就是个作为专政工具打压异己的笑话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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