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的政令是否违反人权呢?
人权是有边界的,这早就被美国国父杰斐逊界定了:
“Rightful liberty is unobstructed action according to our will within limits drawn around us by the equal rights of others.”(正当的自由是不逾越他人同等权界的范围内,按照意愿自行其是)
若是得了癌症一类不会传染的病,患者有完整的拒绝治疗权和身体自主权。
政府不禁止在家抽烟,却禁止在公共场合抽烟。选择抽烟慢性自杀是个人自由,但没有危害他人健康的自由。
戴口罩,疫苗mandate,疫苗护照等,在本质上都与禁止在公众场合抽烟道理完全一样,都是防止个人危害群体。
高度传染的病毒不同于细菌感染,抗生素可以抑制细菌生长,为机体的免疫系统最终清除细菌赢得时间。
新冠病毒不是生物,其可怕之处,是利用人体细胞内的代谢机器复制自己,再大量释放,大量释放细胞因子时,会造成多脏器受损,进而诱发致死的免疫系统变态反应,即“细胞因子风暴”。
其共同表现,一是延时发作,在感染后期才出现;二是累及多脏器。甚至病毒已经转阴后,病情又突然雪崩式恶化,多脏器衰竭而死。
由此导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最终导致呼吸衰竭。到了这一步就难办了,即使救了过来,也很可能成了废人:肺部纤维化,基本丧失了功能,终生只能靠吸氧为生。
对免疫系统变态反应目前只有抑制疗法,如地塞米松,但这会引发两个问题,一是压制免疫功能会引起并发感染;二是会对骨骼造成不可逆损害。当初国内用大剂量激素抢救萨斯病人,就造成了许多股骨头坏死的残疾人。
迄今为止,人类尚未开发出任何与杀灭细菌类似的抗生素药物来杀灭病毒。
目前最有效的方法,还是抗体。这抗体要么是疫苗诱导出来的,要么是自身产生的。
正如芦笛所言,怀疑全世界都被疫苗巨头收买,一边倒地鼓吹疫苗,压制其他治疗方法,完全是毛共“老子就是不信邪”那套。没有起码的医学常识。
疫苗接种,并不是什么阴谋诡计。人类实在是黔驴技穷,只有靠这一招救命。
一款疫苗的开发一般需要5-10年,安全性与有效性是开发疫苗必须考察的两项指标。对此,开发者们也作了解释,该做的三期试验(trials)一项也没拉下,只是打破常规同时进行而已。
辉瑞、莫德纳、强生、阿斯利康疫苗的三期临床试验报告都发表在了顶级期刊上,证明这些疫苗都是安全有效的。
这些疫苗已经应用到全球,暴露出来的任何严重副作用,没谁隐瞒过,也瞒不住,这不是哪个国家的政府或医疗巨头可以压下去的。
阿斯利康疫苗引起血栓形成的罕见病例发生后,挪威首先爆出了这一消息,及时停止接种。欧洲各国纷纷跟进。
疫苗确实有副作用,但严重病例是罕见的。这与常用药物相似。
羟氯喹会伤害心脏,严重者会引起猝死,虽对新冠无效,但可以用于治疗其他疾病,因此也并没有禁用。
实际上,在使用任何一种药物时,人类都是在冒险,关键是如何权衡利弊。